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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整改目标(十四)
来源:瑞安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0-08 08:32:41
  市住建局
  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1.简政放权不够问题,尤其是审批附加条件、互为前置条件问题;2.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时限问题(房地产项目要求40天内);3.办证不及时问题;4.测绘中介不放开问题;5.项目设计、代理、监理、建设等全过程监管问题;6.在建项目源头管理问题(包括渣土、泥浆、混凝土、标化工地);7.下属质监站对政府项目监管不到位,对社会项目监管拖拉问题;8.违章处理以罚代拆,惰性执法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限:
  ●简政放权不够问题整改:已结合“四单一网”建设,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全面下放农村解困房等项目至各基层所(分局)进行审批和监管;近期将下发旧村改造、安置留地、立项项目(24米以内多层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至各基层所(分局)审批。此外,将进一步充实基层所(分局)人员力量,9月底前,将新录用6名人员安排到基层所(分局)工作;10月底前,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抽调4名人员安排到基层所(分局)工作;今后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均安排基层所(分局)工作。
  ●审批附加条件、互为前置条件问题整改:已上报审管办建议取消三类7项与审批附加条件、互为前置条件。
  ●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时限问题(房地产项目要求40天内)整改:对房地产项目,除公示时间和中介机构行为外,已将审批时间压缩至35天。
  ●针对少量办证不及时问题整改:一是降低和减少行政审批层级。二是压缩审批办证时限,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法定60个工作日)陶山、湖岭、马屿、高楼西部四个房屋登记中心压缩至20个工作日,其他登记中心压缩至12个工作日;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法定1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抵押权登记(法定1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抵押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压缩至即到即办。
  ●测绘中介不放开问题整改:一是已从6月初开始启动房产测绘市场改革工作,目前进展有序。二是7月30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已引进浙江省内3家房产测绘队伍,先放开预测绘市场。三是制定了《瑞安市房产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我市房产测绘行业的管理。四是完成了内部科室流程再造,确保适应房产测绘市场化的工作需要。五是房地产测绘队内部整改,从缩减工期、明确承诺、质量把关、首问负责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提速提效的措施,并认真落实。六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在12月底前全面放开房产测绘市场。
  ●加强项目设计、代理、监理、建设等监管问题整改:一是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采集并录入全市建筑施工、监理、代理、咨询等各类企业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以遏制“人证分离、证书挂靠”等现象。二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大检查,并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随时开展双随机抽查。三是加大对不良行为处罚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记不良行为并网上公示。
  ●针对建筑工地泥浆和渣土的管理问题整改。一是制定了《瑞安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瑞安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等制度。二是积极配合协助市渣土办,及时提供在建工程项目名单,便于渣土办及时、有效地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渣土管理。三是明确渣土(泥浆)运输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先到市市政园林局渣土办交纳渣土消纳费,凭交费发票到市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桩基先行),再到渣土办进行渣土(泥浆)运输备案。
  ●针对建筑工地混凝土的管理问题整改:一是每年至少开展4次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明查2次,暗查2次),今年已对全市8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质量专项检查。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工程项目各参建主体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措施及相应责任。
  ●针对标化工地的问题整改:一是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和《瑞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是建立标化工地创建激励制度,与施工单位和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标准,使标化标准落到实处。
  ●下属质监站对政府项目监管不到位,对社会项目监管拖拉问题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对验收条件、整改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主体,质量整改单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二是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规定》精简竣工验收环节。三是科学合理分配监督资源,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频率。四是督促问题整改,对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采取约谈、告诫等手段予以督促;问题严重者,予以记不良行为。五是落实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六是提前介入竣工联合验收工程项目。
  ●执法环节问题整改:一是积极配合镇街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严格落实违建巡查、联合执法等制度,确保每个区域至少三天一轮,并认真做好巡查台账,详细记录管理过程。同时,扩大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和途径,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及时到场调查取证,如情况属实,属现行违建的立即予以拆除;属历史违建的,立即上报镇街组织拆除。二是加大违建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瑞安市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履职不力、渎职失职干部从严从重处置,以问责促落实。三是加大对施工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处理。利用审批权遏制违建行为,对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进行跟踪调查处理,依法予以处罚,使其不敢参与违法建设;利用竣工规划验收契机,督促建设单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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