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瑞安市纪委 瑞安市监察局
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选调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瑞安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范围
1、选调名额: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共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2、选调范围:瑞安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温州市范围内各级机关籍贯为瑞安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经历(计算至2013年12月1日);
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身心健康。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瑞安市政大院综合楼东4楼404室,联系电话:65812688)。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填写《瑞安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瑞安廉政网www.ralz.gov.cn或瑞安党建网www.radj.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盖章后(本市机关以外的报名者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当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并盖章),持本人身份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1以上,若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则按比例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2.资格审查。市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3.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50%。
5.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选调对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10%。
6.确定拟选调人选及公示。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瑞安廉政网、瑞安党建网公示3天。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者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7.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予以按程序直接办理选调手续。
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瑞安廉政网、瑞安党建网。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5812688)咨询。
附件:《瑞安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