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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庆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1-20 14:34:31

2019年12月-2020年1月,瑞安市纪委监委经协商对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庆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赵庆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赵庆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庆文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研究决定,给予赵庆文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瑞安市监委将赵庆文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赵庆文在忏悔材料中深刻反思,表示其忘记了初心,生活工作中缺乏自律,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企业老板称兄道弟,肆意收受他人财物,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并且心存侥幸,以致走上了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愧对组织和家人。

赵庆文简历:

赵庆文,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东利津人,大学学历,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2月—1997年09月 瑞安市财政局城区财税所财政员、财税稽查大队办事员、监察科副科长;

1997年09月—2002年03月 瑞安市国税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

2002年03月—2002年09月 瑞安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2年09月—2008年01月 苍南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8年01月—2010年04月 瑞安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0年04月—2018年07月 瑞安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07—2019年12月 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12月-2020年1月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年1月 被开除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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