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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9-12-28 12:30:55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屿所工作人员黄志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5年至2017年,黄志海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仙降所、安阳所工作期间,陆续向管理服务对象叶某某等人借款共计41万元,均未支付利息。2019年12月,黄志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飞云街道侨联第三届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蔡传安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4年3月,蔡传安因急需资金周转,经时任飞云街道侨联主席彭某某、副主席翁某某同意后,违规借用飞云街道侨联资金10万元用于偿还其经营性贷款。2019年11月,蔡传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陶山镇金桥村原报账员朱岩成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间,陶山镇金桥村经济合作社向金桥村老人协会先后借款共计25万元,均交由朱岩成收讫,后朱岩成将其中9.5万元用于其个人日常支出,至2019年5月归还。2019年12月,朱岩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锦湖街道进星村党支部原书记谢锡顺等人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分配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时任村支部书记谢锡顺伙同时任村委会副主任谢建华、时任村委会委员宋云耀和村计生员张芙蓉等人,擅自将4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分配给本人或亲属。2019年12月,谢锡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建华、宋云耀、张芙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把本应为群众服务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把本应属于群众的利益装入了个人腰包,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敬畏法纪、遵守法纪,守牢法纪底线,廉洁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顶风违纪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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