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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岂能“兼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8-10-17 09:47:31

与其说企业聘请公职人员,不如说是聘请其掌握的权力。公职人员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一旦将其作为兼职的“筹码”,不仅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问题。当官发财两条道,道的中间是“戒尺”“红线”。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就对违反有关规定兼职取酬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严于律己、严守底线、严以用权,切记权力不可“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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