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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据造假”者付出代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29 17:55:31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还有些企业、项目统计数据的编造、虚报倍数超高,比如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高达56倍。

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数据造假,其危害远不止于虚假统计本身,因为各种依赖统计的政府决策、政策的可靠性同样会打折扣,甚至给国家制定相关战略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原本反映客观真实的“统计”,蜕变为一种可任意编造的“算计”,根子在于一些地方长期片面地以数据来考核政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整饬“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曝光问责数据造假当事人,形成了强大震慑。但不得不说的是,一些地方、少数干部并没把数据造假当回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一些地方仍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受各种利益驱动,不惜在数据上大做文章;一些地方制定的发展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还层层加码,当任务难以完成时,就在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有的受累积效应影响,导致数据基数年年抬高,数据“水分”越来越大。

假的真不了。统计数据造假,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更成为阻碍、破坏地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其危害不容小觑。防止统计数据造假,必须变“吹牛不上税”为“吹牛必须上税”,即让造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该打的板子就要打下去,不仅要追究具体造假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授意或强迫其造假的相关领导的责任,不放过任何一起造假行为、任何一个造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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