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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纪〔2018〕39号关于给予尤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25 11:03:12

尤某某,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物监察大队)大队长。

根据有关问题线索,2018年3月8日,经市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我委对尤某某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经审查,尤某某存在以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7年农历年底,市文化娱乐协会何某某为了和尤某某搞好关系,送给尤某某加油卡1000元,尤某某予以收受。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2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尤某某利用其担任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全面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陈某某等人所送现金、超市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30万余元。

尤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刑法规定的受贿行为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2018年3月22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尤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3月2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提出申诉。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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