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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4-10 15:30:34

根据工作需要,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陪护人员4名,后勤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陪护人员(3男1女),年龄22周岁-30周岁(1998年4月1日—1988年4月1日之间出生)。

后勤人员,女,年龄:40周岁—50周岁(1978年4月1日—1968年4月1日之间出生)

2、文化程度:陪护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全日制高中以上学习。后勤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政治可靠、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

4、具有瑞安市常住户口,瑞安市服役退伍军人户口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瑞安市纪委425室(市政府综合楼四楼)

咨询电话:65812778

(二)报名提交资料

1、报名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要经过目测和资格审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存在缺陷的,不予报考。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统一参加组织的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工作由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体检人承担。

(三)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由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二)陪护人员3.5万元/年(含五险),后勤人员3万元/年(含五险)。

(三)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合同或有其它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纪律和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监督。

八、工作模式

不定期上班,定期值班。

九、本通知由瑞安市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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