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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推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监督举报平台
来源:市纪委、监委党风室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3-21 13:55:08

日前,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和瑞安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畅通监督反馈渠道,推出集热线、微信、网站、信箱等投诉方式为一体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监督举报平台,并通过在我市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税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窗口摆放展牌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力求第一时间从服务企业的第一线及时收集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对问题线索优先核实,限时办结、严肃查处,努力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务实高效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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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下列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请举报


1.对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的;

2.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

3.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

4.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

5.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以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等;

6.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7.限制或禁止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限制或禁止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以及其他以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的;  

8.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

9.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

10.其他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网站:瑞安廉政网(www.ralz.gov.cn)

监督举报微信:“清廉瑞安”微信公众号

监督举报信箱:中共瑞安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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