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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纪〔2017〕169号 关于给予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1-04 17:05:23


 

宋某某,男,汀田街道联盟村支部党员。

2016年4月底至5月3日左右,冯某某创建“没钱不要玩”微信群,伙同宋某某等人在该微信群内召集他人以抢红包“牛牛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取头薪。该微信群赌博六天,累计抽取头薪人民币18000元左右。

2016年8月,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犯赌博罪判处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宋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17年12月8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7年12月8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本委提出申诉。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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