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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职责 践行使命——芳庄乡党委书记 罗晓伟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10-08 1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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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庄乡党委书记 罗晓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我认真学习了“问责条例”的相关内容,深刻认识到中央提出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深化从严治党的必要举措,并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作为乡镇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守底线,践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一是“有权必有责”要求我们时刻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在接受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意识到紧跟权利的责任,要做到“权责统一”,要时刻加强理论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和提升精神境界,强化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领导干部不仅要洁身自好,更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严格执行党所赋予我们的任务,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把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争创实绩的工作作风见诸行动、落到实处。

二是“有责要担当”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党员干部要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做时代的劲草、真金。现在有的干部抱着“不干事就不出事”的心理,在履职上出现应付了事、知难而退、推卸责任的现象,甚至出现怕承担责任而不作为的现象。“有责要担当”要求我们既要敢于担当,不胆怯怕事,迎难而上,更要学会担当,善于分析难题,解决难题。如果一味“看铺子”“守摊子”,跟不上时代,解决不了群众的急难险事,这样的干部同样不合格,也注定被淘汰。

三是“失责必追究”要求我们时刻牢记,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受到严肃问责。“问责条例”旨在对那些有权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的行为进行党纪追究,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告知全体党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当、不作为必将受到党纪追究,以此激发和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现实和相关案例告诉我们,没有哪个岗位和领域会是责任的“真空区”。党员领导干部不管过去功劳有多大,职务有多高,一旦失职,必将受到铁面问责。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从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坚决摒弃过去的一些不良“惯例”,严格做到照章办事;要经常用道德、纪律、法律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要有一颗平常心,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

我作为芳庄乡党委书记,是全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更要以身作则、以上带下,特别是在芳庄今后发展的道路上,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作为,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来激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求,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和紧扣芳庄自身发展需要,围绕“建设绿色文化活力芳庄、共享宜宿乐游生态家园”这一主题,带领和依靠全乡干部群众,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坚定信心,以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尽职尽责种好“责任田”,奋力推进芳庄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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