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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暨问效 ——林川镇党委书记 黄隽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9-28 15: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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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川镇党委书记 黄隽燚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通过表明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问责条例》起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落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镇党委书记,我将理清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将全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一、建立督察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督查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联合党政办、党群办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本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了上下联动,持续发力的新常态。

二、开展作风建设,突出日常直查。主要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和村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和镇党委、政府安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围绕“上班干什么”、“值班在哪里”等问题,形成了重要时间节点抓作风的新常态。

三、明确督查内容,严格问责追究。确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防火防汛等一线工作为重点内容,以科室干部、驻村干部、驻格干部和村干部为主体,按上下分级处理来反复督、经常查、一线查、查一线,一旦出现问题,将以“零容忍”态度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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