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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执问责利器 深化从严治党 ———桐浦镇党委书记 陈阿朋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9-26 1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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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浦镇党委书记 陈阿朋

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过近两个月的深入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我党已经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从事多年基层镇街工作以来,我真切地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村居、部门等,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问责条例》的出台,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条例突出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条例的问责对象正是他们,这就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突出了权责对等原则,促使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各就各位、履职尽责。

二、条例突出问题导向。《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这是我党敢于直面问题、化解问题的态度,而对于各级领导而言,更是责任的倒逼和担当精神的落实。

三、条例突出凝心聚力。《问责条例》的出台深化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也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从严治党良好氛围。只有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广大党员身体力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学习而不实践亦是失责。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结合我镇实际,我认为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应该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系到我党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的巩固,严格村干部坐值班、党员固定活动日、“五议两公开”、红色细胞工程等制度执行和加强红色阵地建设、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都是镇党委、下属各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运用好问责条例的震慑力,转化成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动力。我镇于5月份推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随机暗访责任追究办法》就是对基层组织建设不力实行问责的很好诠释。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一方面,党委和纪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责任,聚焦“三为”专项整治,抓好机关效能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另一方面,要重视部门站所行风评议工作,加强监督力度,提升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三是与村级权力清单相结合。乡镇管理,关键在村,为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瑞安市委、市政府于去年制定推出了村级权力清单36条和违反村级权力运行规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我镇也针对每村实际出台了2016年度村主职干部履职清单和负面言行清单,通过厘清村级和村干部职权,利用问责利器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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