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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挑主体责任重担 善用从严治党利器——湖岭镇党委书记 虞峰云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9-18 1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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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岭镇党委书记 虞峰云

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现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补齐了从严治党责任领域的“短板”,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委应当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问责条例》明确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把责任落实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再次强调了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事实上,无论是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还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要加强党的领导,需要各级党组织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领作用。如果党委对正风反腐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把责任勇于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头,采取扎实行动,才能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进展。

同时,问责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如果说,此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是针对党员的“乱作为”,那么,《问责条例》更侧重于针对党员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缓作为”。我们要紧紧围绕《问责条例》开列的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找、对照检查、严厉问责,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确保制度执行的生命力。

下一步,要使《问责条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抓好执行,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一是抓学习,将《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重要学习内容之一,着力形成“集体夜学、网络自学、微信倡学、干部交学”的固态学习机制,深学透悟,做到学习入脑入心。二是转作风,深化“三为”专项整治活动,按期保质完成问题清底和自我整修;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从严问责影响机关效能的负面行为;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以村级“三资”管理混乱、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三是提实效,聚焦重点项目、民生实事、产业发展三大领域,突出问题导向,细化问责方案,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敢于向困难“叫板”,敢于动真碰硬,形成“乱为追责、无为问责、担当免责”的干事创业导向,促进中心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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