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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整改目标(十七)
来源:瑞安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0-10 09:10:46

  市农办(扶贫办)

  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监管问题;美丽乡村建设与群众需求脱节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限: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监管问题整改:

    1.加强对村级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各治理村要发挥村民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10月初将再次举办全市村级监督员业务培训班,通过系统授课和现场观摩等方式,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其日常监督技能;并要求专业监理人员加大对村级监督员的基本技术指导,提高专技水平。为提高专业知识掌握能力,举办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岗位技能测试,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和镇(街)业务指导人员全部参加。

    2.进一步明确镇街的主体意识。镇街要高度重视,配足配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人员力量,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要细化镇街日常督查内容,按照“一部、四管理”要求监督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帮助村里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制定考勤制度,将监理人员、村级监督员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签到考核。

    3.加强对镇街督查考核力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出台2015年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细则,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二是做好日常巡查。市农办质量督查组要提高巡查人员业务能力,强化质量第一意识,最大限度增加巡查次数,注重巡查效果和规范性。三是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明察暗访和市领导的督查工作,促使有关部门与镇街进一步做好整个工作的提升与落实。四是强化各镇街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五是抓好工程各环节管理,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4.抓好工程质量赶进度。一是开展工程质量日常巡查。每周保证三次以上质量巡查,并做好每次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的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监督工程闭水试验,要求按照规范试验,不合标准一律不予以通过,查明问题进行返工整改。二是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去年已竣工的村,施工队在监理监督下首先进行自验,再上报镇街进行初验,对接户不达标、户厕改造不彻底的要求进行整改,10月底镇街对已竣工的村要完成初验,合格后上报市农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今年建设村在按规范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要抓好工程进度,争取11月前完工,同时做好竣工验收。

    5.提速资金拨付。镇街业主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管材管件、检查井、玻璃钢化粪池等甲供单位供货商进场复检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当次货款的50%,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工程实际用量的90%,剩余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周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一次性付清。勘察设计、终端处理等资金费用也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资金到位,促进工程完工验收。

    6.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以镇(街)为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落实、建设进度、质量监管、档案管理等进行工作考核。年度考核前三名的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月、季度考核末位的镇街,由市领导约谈。确定年度考核排名末三位镇街辖区内排名末位的村为评差村,全市评比最差三个村,将根据有关文件对村干部、驻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媒体上予以通报。

    7.学习先进,打造精品。已组织我市监理、施工等单位到台州市黄岩区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下步将重点打造一批精品亮点村。

    8.落实省、市督查整改建议。积极主动对8月23日省督查组蹲点督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9.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典型事例在媒体单位进行宣传,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知晓率、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污必治、厕必改、户必接、质必保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美丽乡村建设与群众需求脱节问题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建设重点放在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上。在建设方案策划、项目申报审核、工程验收审价等过程严格把关,对于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搞公园、牌坊和其他“大而无用”工程的坚决制止。优先做好垃圾收集处理、公共厕所、村民休闲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拆除影响村容村貌违法建设。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鼓励建设选材和施工工艺符合乡土特色和生态要求。二是全面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贯穿决策、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全过程,在村级决策、建设方案、验收补助等环节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在工程施工中聘请村民代表、老协等参与监督;鼓励村民以点清工、包清工方式参与工程建设,努力使美丽乡村建设与群众需求相衔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对个别群众意见与政策要求不一致的及时做好解释。三是坚持镇街主体。在项目申报、规划及施工都要严格按照镇街审定的方案执行,使建设成果体现群众需求和“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一村一品”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要核实现场、限期整改。市农办要坚持季度例会制度,加强镇街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把好项目验收关,严格验收要求。加强对村干部和村级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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