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了9家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国有企业。据了解,今年9月底至10月中旬,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国资办、市审计局等单位,专门成立2个检查组,围绕“三公”管理、挥霍浪费、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对14家国有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该专项检查旨在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三公”、办公用房管理:非因公接待,办公用房面积超标
经检查发现,华侨饭店2014年至2016年间用公款支付饭店总经理杨克明等人非因公的业务招待费20904元和客房免单费用8250元,共计29154元;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有限公司、市水产供销公司、市商贸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未附审批单、菜单等内容。
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市保安服务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面积27平方米,副总经理办公室面积16平方米,市市区自来水公司的经理和三名副经理办公室均为21平方米,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的205室、209室、219室、225室等(两人使用)面积25平方米,206室6人使用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面积均超出相关规定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工会福利、薪酬奖励发放:违规发放超市卡、薪酬
2015年1月,华侨饭店工会违规向员工发放五洲超市卡,共计25000元;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今年6月违规向77名员工发放大润发超市卡,每人300元,共计23100元。
在薪酬奖励发放方面,市粮投公司去年薪酬发放未严格执行《瑞安市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平均每人超标准发放0.42万元,总计6.3万元;华侨饭店2014年至2016年间,未经审批,违规向领导班子发放行政激励奖金,其中总经理每年2.6万元、副总经理每年1.8万元。
廉洁自律:不规范报销差旅费
市文化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孔祥放去年11月通过朋友在浙江某酒店开具一张数额为1200元的住宿费发票,并伪造成差旅费在公司报销,所得12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消费。2014年至今,孔祥放报销差旅费不规范,所提供的票据时间与出差时间不符,费用共计1575元。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市国资办将督促各相关国有企业整改;对违反党纪党规的有关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将调查核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们对国有企业‘四风’方面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希望全市国有企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 林翔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