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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过年关 终究难过纪法关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7-30 16:25:25

 “身为一名党员,我贪图享乐,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29万余元,我很后悔……”

  “在未经集体商量的情况下,我们把工程款转入到个人银行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是严重的违纪行为,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受到处分后,瑞安市潘岱街道后岸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建敏、村委会主任徐象青对挪用村集体资金的行为懊悔不已。

  不久前,瑞安市纪委市监委收到一封信访举报信,称潘岱街道后岸村党支部书记徐建敏和村委会主任徐象青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近30万元。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随即对此展开调查。

  原来,2017年5月,瑞安市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因项目建设需要,将相关的华坪山护栏和围墙工程发包给潘岱街道后岸村具体实施。因工程施工资质的要求,时任后岸村党支部书记徐建敏和村委会主任徐象青与瑞安市茂发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以茂发公司的名义与安阳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施工合同,但具体施工由潘岱街道后岸村以“包清工”方式实施,施工各项工程款则由实际施工方——后岸村村集体先行垫付。同年8月,该项工程顺利竣工并通过验收。

  “当时我个人经济有些紧张,在得知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把工程款打给茂发公司后,我就对这笔钱动起了心思。”2017年农历年底,手头拮据的徐建敏找到徐象青商量,让茂发公司把这笔工程款先转到徐建敏个人银行账户上。同样正在为钱发愁的徐象青听了徐建敏的“妙计”,两人一拍即合。

  于是,徐建敏和徐象青在未经集体商量的情况下,擅自要求茂发公司将本应直接转付后岸村集体账户的35万余元转到了徐建敏的个人银行账户。

  “在支付完6万多的工程款项和工资之后,还剩下29万余元在徐建敏手上,当时年关将至,我着急用钱,就让徐建敏先挪5万元工程款给我。”2018年2月,徐象青从中挪用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费用支出。剩余的24万余元则留在徐建敏个人账户上,被陆续用于徐建敏个人生活费用支出。直至同年4月,徐建敏和徐象青才将相关工程款交还至村集体账户,挪用时间长达50余天。

  “本想通过这笔‘意外之财’体面过好年关,但却触犯了纪律底线,过不了纪法这关。”2021年6月,徐建敏、徐象青因违反廉洁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

  瑞安市潘岱街道纪工委以案为鉴,要求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切实发挥作用,对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全程监督,有力督促“小微权力”运行;要求严格落实“五议两公开”规定,防止“一言堂”,做到村级账目透明阳光,不断提升村民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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