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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纪〔2018〕23号关于给予曹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25 10:54:34

曹某,男,高楼镇蚕场村原支部书记。

根据有关问题线索,2018年1月5日,经本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我委对曹某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经审查,曹某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2年下半年,高楼镇蚕场村组织建设防洪堤工程,时任蚕场村支部书记曹某、村委会主任周某某和毛某某(均另案处理)三人为顺利承揽该工程谋利,通过毛某某的朋友叶某某(非中共党员)联系挂靠了台州市海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2012年9月27日,该工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仅有叶某某联系挂靠的7家公司参与投标,最终该项目由台州市海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224.3万元的价格中标,曹某、周某某等人为实际项目承建人。

2015年6、7月份,高楼镇高楼社区流传高楼镇区域重新调整的信息。为了能在高楼社区设立高楼镇址,曹某等人预谋通过打报告、交村印、拦路等方式向政府表达诉求。同年8月10日上午,曹某等人来到高楼社区,将事先起草的《关于强烈要求高楼社区设镇的申请报告》和“三村一场”的印章交给社区书记,接着来到高楼镇政府,将上述报告交给工作人员,之后又来到高楼绿道项目部和污水处理厂,以争取支持。在得知镇址不设在高楼社区后,曹某等人来到老人宫,并打电话通知各村老人协会负责人到老人宫一起商量。当日11时许,曹某等人在老人宫达成去拦路的一致意见后,带领村民到高朋酒店路口以及飞虹街和57省道高楼大桥段路口,以搬木桩、拉绳索的方式设置路障拦路,阻碍车辆通行。后又有部分村民在57省道通往宁益枫岭的路口设置路障,阻碍车辆通行。上述行为导致连接56省道和57省道的道路、57省道通往宁益枫岭等相关路段无法正常通行,现场交通严重堵塞,过往车辆转远道绕行,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瑞安市交警大队高楼中队和高楼派出所出警到现场执法,但遭到抗拒、阻扰,后瑞安市公安局出动特警到达现场执法,直到当日18时许,才清理路障、恢复交通。同年9月24日,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2017年7月4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曹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免除处罚。

曹某身为中共党员,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刑法规定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又有刑法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2018年3月17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某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3月17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本委提出申诉。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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