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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纪〔2018〕3号关于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25 10:40:31

 

李某,男,市博物馆支部党员。

2016年10月份,陈某某约李某到江西省鄱阳县帮他开游戏机厅,后在鄱阳县城北丰跃名城四楼租用一间店面开设益智乐园动漫城,经营动漫城游戏机业务。益智乐园动漫城由陈某某个人出资筹建,并担任该动漫城的法人代表,李某负责装修、购买游戏机以及开张营业后的日常管理工作,陈某某按月支付李某工资。2017年1月1日,益智乐园动漫城正式开始营业,为了尽快多盈利,动漫城将两台八座式捕鱼机(折合单人机16台)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活动,通过会员卡充值、退分兑换现金等方式盈利,至案发时止,两台捕鱼机共盈利8000余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李某身为中共党员,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18年1月30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1月3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提出申诉。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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