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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剑峰、曹高春违反组织纪律擅自 出国(境)问题的通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4-16 09:56:31

各功能区党委、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属各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出)机构:


近期,瑞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了市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剑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了市委农办(扶贫办)工作人员、市下派芳庄乡周垟下村农村指导员曹高春未履行个人请假手续、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案件。现将有关问题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1月,胡剑峰违反《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遗失护照为由,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重新补办护照E72666933,2017年10月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单位审批凭新办的护照E72666933到欧洲塞尔维亚旅游,在贝尔格莱德市停留期间申请签证,意图办理长期居留证。2017年12月,瑞安市民政局向其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后,胡剑峰于当月11日回国。2018年1月,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剑峰撤职处分,经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民政局开展了落实整改和问责工作,责成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施昌聪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负责出国(境)证照登记报备的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苏秀琴诫勉谈话处理。


2013年至2017年,曹高春违反《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先后14次前往澳门,其中12次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出境,2次未请假也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出境。2018年3月,经市委办公室室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高春记过处分。


胡剑峰、曹高春身为机关工作人员,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淡薄,未经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出入国(境),视党纪法规于无物,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做到心中有组织、有纪律,严守党规党纪的红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因私出入国(境)证照管理工作,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要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证照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从严从紧抓好登记备案、公职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等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人员信息报备、证照申领、归还以及台账登记等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二要把握重点,加强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体公职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等为重点对象,切实抓好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统一集中保管工作。科级干部证照由组织部门负责统一收集保管,一般干部证照由党组织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收集保管,村(社区)两委主要干部证照由管辖乡镇(街道)负责统一收集保管。要把证照管理工作作为干部任前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


三要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党委(组)要切实承担起证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落实证照管理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造成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等严重问题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以强力问责维护党纪政纪权威,保障正常的出国(境)管理秩序。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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