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瑞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湖岭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沈荣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安排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日常接送该中队工作人员上下班。2021年3月11日,沈荣胜受到警告处分。
“你看这辆执法执勤公车的行驶路线十分怪异,可能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今年1月,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在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督查中发现,瑞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湖岭中队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随即对此展开调查。
调查中发现,在每个工作日上下班时间段,该中队均有2辆执法执勤公车往返于湖岭镇、市区之间,且在下班后停放于市区指定停车场。而按照相关规定,该中队下班期间最多只能将一辆公车停放在市区,用作应急执法执勤。此外,该2辆公车行驶路线异常,明明可以从湖岭镇直达市区指定停车场,却呈“几”字型路线绕行。
面对调查人员的质疑,该执法中队有关负责人辩称:“这是为了执勤执法,而非私用。”然而,当调查人员亮出车辆行驶时间段、途经路段、停放地点、耗油量等关键信息证据后,该负责人再也无法辩解。
原来,自去年9月份起,经沈荣胜同意,该中队违反公车使用规定,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日常接送人员上下班。而沈荣胜作为该中队主要负责人,违规安排专人驾驶公务用车接送多名工作人员上下班,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月29日,沈荣胜被瑞安市纪委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沈荣胜承认了上述违纪事实。
违纪者反省
瑞安市湖岭镇地处偏远,有职工表示上下班距离遥远。于是我图一时方便,忘记了党纪和相关规定,安排了单位公车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身为中队负责人,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我将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狠抓队伍作风建设,绝不出现类似情况。
执纪者说
公车私用,勿以恶小而不查。当前瑞安市共计600余辆公车已全部纳入公务用车监管系统,实行全天候、无死角监督,让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无处遁形。公车私用,勿以恶小而不罚。公车私用看似“小事”,实则是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的表现,党员干部时刻都不能放松要求,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而置规矩于不顾,换来的只能是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