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
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片区协作组的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5-05 17:59:23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瑞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温州市纪委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整合力量、统一管理、分片归口、集中派出”的原则,积极整合市纪委机关,派驻(出)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功能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力量,设立片区协作组,形成监督执纪问责合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组织架构

(一)机构设置。在保持现行派驻机构、功能区、乡镇(街道)纪律检查体制不变的基础上,设立7个片区协作组。片区协作组由市纪委统一领导,在开展全市性专项督查、信访件处置、问题线索初查初核等工作时,启动协作机制。

(二)人员配置。片区协作组由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担任组长,联系纪检监察室牵头协调,派驻机构,功能区、乡镇(街道)纪(工)委共同参与。加强对市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功能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力量的有效整合和统筹使用。

(三)工作关系。片区协作组接受市纪委的统一管理和相应内设机构的业务指导;与各管辖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各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

(二)办理辖区内重大涉纪疑难信访件、跨区域涉纪信访件以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难以承办的涉纪信访件。

(三)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明察暗访等专项行动,查处“四风”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案件。组织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根据市纪委安排,开展全市性专项工作。

(四)排查辖区内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并负责有关问题线索的初查初核。

(五)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六)指导、督促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

四、有关要求

(一)市纪委将加强对片区协作组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工作报告等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履职尽责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适时组织片区协作组进行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经验。

(二)片区协作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片区协作组开展工作,要为片区协作组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方案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CopyRight©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瑞安市监委) All Right Rese
浙ICP备202201153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8102330681号   技术支持:瑞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网络科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