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市纪委(监委)机关文件制发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拟稿
(一)根据会议决定事项、领导决策交办、上级文件贯彻、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其他发文事项等启动文件制发程序。
(二)主办人员和主办科室要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对文件内容和质量负责,拟稿时务必要搞清拟文要求,掌握领导意图,明确行文目的,并要查阅文件,搜集材料,注意与制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起草重要文件时,务必要注意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并做好调查研究,使起草的文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拟制的文稿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有关精神,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观点正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四)拟制的文件初稿,需呈送主办科室负责人、委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签。涉及其他科室的,须送相关科室征求意见,由科室负责人签署阅后意见。涉及两个分管领导的,均需签署阅后意见。重要文件征求意见应尽可能采用召开专题会议或当面协商的方式进行。
二、核稿
(一)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核稿。
(二)核稿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核稿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是否确有必要行文。一般掌握以下原则: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不书面发文;可以发函件或电报的,不发正式文件;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不必重复发文;某项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文稿中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不仓促行文。对确没有必要行文的,应提出不必行文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由分管常委(委员)和副书记(副主任)审定。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审查文稿是否准确体现发文机关同受文机关的关系;文种、语气是否恰当;主送、抄送机关是否明确或遗漏,密级是否准确。
3.文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平行机关或本机关已发布的有关规定有无矛盾,是否需要修改或废止以前所发的文件;文稿具体内容相互有无矛盾;提出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等。
4.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文字是否简洁精炼,用词是否准确,语法是否规范,逻辑是否清晰,标点符号是否正确。人名、地名的称呼是否恰当,时间、数字是否准确无误等。
(三)文稿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可采用不同方式加以解决: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或者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核稿人在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起草科室修改;文字上的个别问题,核稿人可直接修改;内容涉及有关科室而事先又未经协商的,应先送有关科室征求意见;如各科室意见有分歧,经协商仍不一致的,应将意见汇总,连同文稿清样一并送分管常委(委员)或副书记(副主任)审定。
(四)根据文件内容确定文件密级,对文件密级确定不清楚的,报市保密局审核确定。
(五)修改文稿要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彩笔;修改后的文稿要保持整洁清晰,如有模糊不清,应清稿后再送领导审签。
三、审签
(一)文件核稿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文件签发权限,呈送有关领导签发。
(二)以市纪委(监委)名义上报省、温州市纪委(监委)、瑞安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下发的关于全委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应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签发,也可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授权副书记(副主任)审定签发。
(三)市纪委管理干部的任免文件,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由纪委书记审定签发,也可由书记授权副书记审定签发。
(四)以市纪委(监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关于日常工作的一般事务性文件,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定签发。
(五)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代市纪委(监委)发的文件,其签发权限与市纪委(监委)的文件相同。
(六)以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件,由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委员)和副书记(副主任)审定签发。
四、编号
文稿经领导签发后,即予编号。根据公文形式及适用范围,相应编“瑞纪”“瑞纪发”“瑞纪办”“瑞纪办发”“瑞纪办传”“瑞纪函”“瑞纪呈”“瑞纪建”和“瑞监”“瑞监发”等文号。
五、复核
(一)公文印发之前应作复核,复核原则上不作实质性的修改,个别重要内容确需改动的,修改后应经原审签领导复审。
(二)复核原则上以主办人员为主,每个文稿至少校对一遍,重要公文还要增加校对次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付印。
(三)复核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从文件格式到内容,包括文字、标点、密级、主抄送机关、印发时间、印制份数等,都要严格把关,防止错漏。
六、送印归档
(一)送印后,主办人员要把原始稿、修改稿和领导审定稿一并交文书室保存归档,并交代好发文范围及分发注意事项。
(二)文件发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及时发函予以更正。同时,应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
七、其他
本办法所指的文件是指公务类文件,业务类文件由相关职能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发。
附件:党政机关公文排版格式(常用)
标 题:居中,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
正 文:仿宋_GB2312,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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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题:一、二、三、(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一)(二)(三)(楷体_GB2312,三号)。
三级标题:1.2.3.(仿宋_GB2312,三号)。
四级标题:(1)(2)(3)(仿宋_GB2312,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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