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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三字诀” 下好“先手棋” 十四届市委2018年巡察工作全面推开
来源:市委巡察办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4-12 20:40:01

人勤春来早,巡察再出发。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在“早、先、前”上下功夫,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奋力开创巡察工作新局面。截至目前,十四届市委2018年第一轮巡察工作已启动,5个市委巡察组全部正式进驻10家单位。


一、谋划在“早”,强化组织抓部署。市委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从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动员部署等方面主动作为、先人一步。一是机构专设。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简化程序、优化环节、压缩时限,让巡察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调剂配备等工作顺利推进。1月28日,市编办正式批复下发《关于同意瑞安市委巡察工作机构设置的批复》,同意设立“一办五组”(即设立市委巡察办、5个市委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21名。同时,专门为巡察机构调剂了400多平方的固定办公场所,依照“勤俭节约、先旧后新”的原则配置了桌椅、储物柜、电脑等办公物品,并将巡察工作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机构常设、人员常驻、利剑常悬。二是人员配强。坚持高标准、严把关,选优配强巡察力量,形成专兼结合、合理搭配、相对稳定的巡察队伍。如新提任的11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副科长级巡察专员长期分管或从事纪检监察、党建、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工作;抽调10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和9名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5个巡察组,进一步提高“找问题”的能力。着眼巡察人才储备,按照1:2的比例积极筹建巡察组组长库、巡察人才库,严把人选“入口关”,实行动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三是部署及时。自3月20日温州市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层层传导责任压力。3月22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瑞安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政策。3月26日,34名巡察干部全部进岗到位。4月4日,市委书记陈胜峰在十四届市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作动员部署讲话,强调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将政治巡察落到实处。


二、规范在“先”,强化措施重实效。始终把健全完善巡察体制机制摆在首要位置,纵深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加快推出“一规定三规则一规范”配套制度(即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瑞安市巡察干部行为规范),为巡察工作规范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出台《2018年市委巡察工作要点》,细化重点内容指导清单,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严密工作程序。编制巡察工作操作手册,围绕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整改督办、立卷归档等7个环节,细化巡察流程,明确巡察任务,力推巡察工作程式化、项目化、科学化。建立组长负责、重要情况报告、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整改销号、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6项机制,实行全程监督、全程管理、全程留痕。三是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机构新、人员新、业务新的特点,市委巡察办多途径、多形式提高巡察干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如3月21日-23日,组织巡察办、巡察组13名科级干部集中参加温州市巡察干部业务培训班,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和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熟悉政策、熟练流程、熟知技能。3月29日-30日,巡察办采取“边培训、边研讨”的方式,对全体巡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邀请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农经等领域的6名业务骨干从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角度传经送宝、分享经验、交流心得,进一步增强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挺纪在“前”,强化队伍促提升。加强和改进巡察队伍建设,锻造全面过硬的巡察铁军,为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提供坚强保障。一是严纪律。因地制宜出台《瑞安市巡察干部行为规范》,围绕仪表形象、用语称谓、谈话了解、调阅资料、工作保密、廉洁自律等9个方面进行细化、具体化,要求巡察干部发扬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维护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划出纪律红线,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等七种情形严肃问责,杜绝“关系网”“人情网”“说情风”,坚决防止“灯下黑”。二是严责任。严格落实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巡察组组长既要统筹安排巡察工作,又要发挥“头雁”作用,加强对组内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把支部建立在组上,4月11日市直机关工委同意批复成立5个市委巡察组临时党支部,直接任命巡察组组长为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严管理。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硬要求,出台《市委巡察机构考勤管理制度》,监督约束巡察干部日常行为和“八小时”以外活动。如巡察组组长请假3天以上(含3天),在向巡察办主任、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后,必须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批;请假事先填写请假单,并在返岗后1天内向巡察办销假,无故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同时,统一制作了巡察工作证、办公场所门牌标识、人员去向牌,构建内部学习、会议管理、公文办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科学规范、高效运行、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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