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1.
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年利率低于借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年利率高于借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出借资金。
2.
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
4.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5.
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
违规以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或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3.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5.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被举报单位
被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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