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问题 。
2.
扶贫主管部门及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民政、住建、农业、林业、教育、卫计、残联、民宗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扶贫开发、低保发放、 危旧房改造、低收入农户救助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信息公开不透明问题 。
3.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 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4.
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在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巧立名目、暗箱操作、利用企业等经济组织监守自盜等以权谋私问题。
5.
对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教育扶贫资助、产业扶贫、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6.
在增收攻坚扶贫、行业扶贫和低收入农户救助中盲目决策、弄虚作假, 面子工程、报表满天飞等形式主义问题 。
7.
因不担当、慢作为、不作为导致政策缩水变样、项目进展迟缓、资金长期趴在账上难以发挥作用、工作力度不大等官僚主义问题。
8.
其他扶贫领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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