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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要在体系化、学理化上下功夫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8-20 16:20:39

原标题: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要在体系化、学理化上下功夫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法学界围绕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了一大批高水平集群性研究成果,推进了这一重要思想的社会普及和域外传播。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切实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有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要在体系化、学理化上下功夫。

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着力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的重大命题,指出“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影响深远,在于其以深刻的学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真理性、以完备的体系论证其理论的科学性”。这不仅充分说明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对阐释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也使我们认识到,在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要从单纯的“宣介型研究”“标注性研究”转向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就应当充分运用好体系化、学理化的路径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开放的且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科学体系。2015年,党中央提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概念的精准化、命题的科学化、内容的体系化程度不断彰显,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不断开辟新境界。进行体系化、学理化研究,是科学阐释和系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体系化研究的方法要旨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要坚持系统观念和方法,进行体系化研究和构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曾说他的著作是一个艺术的整体,列宁也说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块整钢。恩格斯撰写《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论著,系统阐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论证了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以深刻的学理捍卫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以完备的体系避免和修正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片段化、庸俗化。”这是对体系化研究重要意义和方法要旨的深刻阐释。

一是坚持全景式研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置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之中进行整体化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总体性创新框架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动人类法治文明的伟大实践中深化了对法治现象的规律性认识,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只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元体系”内进行研究,才能全面准确把握其理论渊源、理论脉络、本质特征、内在要求和精髓要义,避免出现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碎片化等情况。

二是坚持跨学科协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的贯通性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许多重大理论命题都是跨领域跨学科的,例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重要论述的研究,只有运用跨学科、多领域的整体思维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