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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传帮带”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7-31 18:02:47

为有效构建“传、帮、带”培养机制,加快促进年轻干部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实践技能,根据瑞安市纪检监察系统“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充分发挥委机关各科室和各派驻机构业务骨干的作用,针对新进人员的能力特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私人订制”方式开展导师制帮带活动,帮助年轻干部提高办文、办案、办会、办事的综合能力,努力做到“提笔能写、开口能讲、有案能办、遇事能做、问策能对”,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促使迅速成长。

二、活动内容及目标

“传帮带”活动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根据特殊情况,由导师或帮带对象提出申请可以作适当的延长。“传帮带”活动主要以师徒结对为主要形式开展互帮互助互学活动,坚持“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进行。

(一)加强理论学习。导师通过集中理论学习、个人讲评等活动,对年轻干部进行理论传授;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及时指导、帮助年轻干部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二)参加业务实践。导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一次跟班实践,指导年轻干部全程参与1起信访件调查、1起案件审查或1项专项督查工作,帮助年轻干部熟悉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三)开展文稿撰写。导师要指导年轻干部完成至少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宣传稿件、工作信息或纪律审查相关文书材料,帮助年轻干部提升文字水平和案卷文书制作能力。

三、工作职责

“传帮带”活动是一项双向互动工作,需要调动导师和帮带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传”出知识,“帮”出成长,“带”出队伍。

(一)导师职责。导师一般由科室或派驻机构负责人担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业务能力突出、责任心强、工作表现优秀的其他干部担任。导师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传帮带”活动。一要制订帮带计划,及时指导年轻干部制订工作计划,帮助理顺工作流程、加强业务指导、传授工作心得,指导年轻干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二要定期对年轻干部做出考核评价,指出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帮助年轻干部补齐短板。三要严格落实帮带责任,有意识地给帮带对象搭平台、压担子,帮带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由导师承担主要责任。

(二)年轻干部职责。帮带对象一般为委机关或派驻机构新进的年轻干部。年轻干部要服从导师的管理,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一要及时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的和方向,学习有关理论和技能,迅速提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二要积极跟班实践,以导师为榜样,全程参与各项工作任务,熟悉工作环节,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快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三要勤于总结汇报,每月要对工作学习进行总结,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与导师沟通,做到有疑必问,虚心好学,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

四、组织领导

“传帮带”活动在市纪委、市监委统一领导下,由干部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和派驻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委机关分管副书记将定期主持召开座谈会,适时听取导师关于“传帮带”活动的进展汇报。干部室负责“传帮带”活动的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帮带对象实绩档案,注重在活动过程中考察干部,对于表现优秀的帮带对象,作为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加以培养。活动期间,干部室负责对导师队伍及帮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涉及导师及帮带对象岗位调整的,由干部室对结对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传帮带”活动的连续性。活动结束后,要对“传帮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逐步建立委机关“传帮带”活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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