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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瑞安滨海新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直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7-16 11:03:35

日前,经中共瑞安市委批准,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对瑞安滨海新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直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经查,陈直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瑞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瑞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直伦开除党籍处分;由瑞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直伦简历
  陈直伦,男,汉族,浙江省瑞安市人,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9年3月入伍,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03—2004.09 部队服役
  2004.09—2006.09 瑞安市潘岱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6.09—2010.11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办事处副主任
  2010.11—2013.09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2013.09—2016.06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2016.06—2019.08 瑞安市塘下镇副镇长
  2019.08—2019.09 瑞安滨海新区党委委员
  2019.09—2020.07 瑞安滨海新区党委委员、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20.05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7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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