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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4-12 10:11:21

去年以来,市纪委市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其中3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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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市公安局原政委胡锦翔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6年间,胡锦翔(已退休)在未实际为瑞安某水产品交易场提供劳务的情况下,接受该交易场负责人胡某某(涉恶犯罪团伙首要分子)以“工资”名义送的共计2.2万元现金。后在该交易场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案件中,应胡某某要求,出面跟当地派出所领导“打招呼”,为胡某某提供帮助。2019年4月,胡锦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瑞安市畜牧局畜禽屠宰管理所所长杨继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至2019年间,杨继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温州某食品公司负责人何某某(其涉恶案正在侦查中)送的财物计10万余元,并充当该公司“保护伞”,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打击该公司竞争对手,帮助其扩大生猪、猪肉交易市场份额。此外,杨继强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2019年4月,杨继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瑞安市公安局玉海派出所原协警董晓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4年至2017年间,董晓璐在未实际出资、未提供劳务、未参与日常管理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某托运部的股东林某甲、林某乙(均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审查起诉)送的干股分红共计8.89万元。后在治安巡逻中为该托运部提供帮助,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10月,董晓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这3起典型案例看,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把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涉黑涉恶问题作为重点,把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拓宽举报渠道,加强线索排查,从严执纪审查,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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